联系电话:158-8783-4346

您所在的位置: 郭磊律师官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郭磊律师 郭磊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学、经济学、生物学等专业背景。一次性以398高分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执业以来多次成功办理云南省乃至全国影响力较大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包括:四十几人涉恶案件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郭磊律师

手机号码:15887834346

邮箱地址:634517527@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61047

执业律所: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45号(盘龙区法院对面)

成功案例

猥亵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合运用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云南省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某检刑不起诉【2022】1号

    被不起诉人陆某某,曾用名陆某某,男,19xx年x月x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云南省xx县人,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农民。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21年x月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某某县公安局释放,次日被某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户籍所在地某某县。

    辩护人郭磊,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某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陆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22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2年x月x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2年x月x日补查重报。

    某某县公安局移动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

    经本院审查并以此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某某县公安局认定陆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88783434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45号(盘龙区法院对面)

Copyright © 2021 www.guolei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